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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有一位親友A女和一位花名在外的B君相戀而結合,兩人規劃開幼稚園,她從學開車、考證照、招生,一路
辛苦打拚,娘家的媽媽幫忙煮點心、打理環境,甚至提供資金週轉,出錢出力,從3-5張桌椅到好幾家連鎖
幼稚園,當他們事業有成,B君拈花惹草的個性依舊不改,A女苦口婆心力挽丈夫的心,還拿錢給第三者當遮
羞費,原以為從此可以天下太平,但B君的緋聞不斷。......
有一次我到她家作客,她向我哭訴,我不知該如何安慰,只跟她說:盡情地哭吧!
後來他們全家移民至澳洲,但幼稚園並沒有放掉,兩地跑的結果,讓B君更有機會出軌,年過半百的B君跟一
位離了婚又帶了前夫的小孩,生下一位目前才3歲大的小娃兒,A女的婆婆看不下去,竟然教媳婦告他們妨害
家庭,然而A女不但沒有這麼做,反而幫那個女人帶她前夫的小孩至澳洲,任由他們在台灣享受"天倫之樂"
我在想A女會放棄自己的權益,必定是為了兒女,想保有一個完整的家,已經是身心俱疲的她,淚早已流乾,
心在淌血啊!
我們都說她真傻!換作是我絕不會幫那個女人帶小孩,我沒有那麼偉大,更不是聖人!頂多是眼不見為淨就已
經是極限了。女人可以原諒老公一再犯錯,甚至在外面有了小孩,而男人呢?!只是"牽手"就連"捉姦在床"
的證據都不必就訴請離婚啦!這就是"男女大不同"的悲哀啊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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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天堂鳥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19) 人氣()